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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
一、办事依据 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2005《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和条件 2.1 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省内企业; 2.2 续展应交材料 2.2.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一式两份; 2.2.2 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维护费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2.3 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民政府或工商部门的证明及信息变更登记表各二份 三、服务程序流程和时限 3.1 续展登记流程图
3.2省中心设在各地的办事处或委托机构提前三个月通知期满应续展的企业办理续展手续。 3.3企业收到续展通知,应及时填写续展材料,交纳维护费,经省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国家中心。 3.4对完成续展的企业,经国家中心核准后,通知省中心向其颁发新证书。 3.5破产、关停及逾期未办理续展的企业,将予以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准使用。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4.1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1)270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特急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 4.2 标准 4.2.1 系统成员维护费(两年交一次) a. 单个生产企业 2000元/两年; b. 生产集团公司(总公司、总厂)3200元/两年; c. 专业进出口公司 6200元/两年。
以上款项直接从银行付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
账 号: 11006 02240 10149 08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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