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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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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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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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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注册 |
系统成员续展复审 |
条码胶片研制 |
条码质量检验 |
印刷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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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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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 我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已注册中国商品条码,使用期已满两年的企业 |
系统成员及需要条码的企业(可制作:EAN码, UPC码,ITF码,39码,128码等) |
系统成员及条码印刷企业 |
条码印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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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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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两份;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3、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汇款交款复印件两份。 |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复审)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维护费后的汇款交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部门的证明或人 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及信息变更登记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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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详细填交条码胶片研制订单; 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或有效的委托条码胶片研制的证明。 |
1、监督检验:抽样人员两人以上抽样,每批三件,备样三件; 2、委托检验:企业自己送样,每批三件; 3、及时支付相应的检验费用。 |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表三份; 3、企业条码印刷质量管理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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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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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中心收到初审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意见,上报国家中心; 2、国家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和申请费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颁发厂商识别代码并通知省中心; 3、省中心收到通知 每日定时通知企业参加免费培训,颁发证书,并指导企业正确编写商品项目代码,订制条码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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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中心设在各地的办事处或委托机构提前三个月通知应续展(复审) 的企业办理续展(复审)手续; 2、企业接复审通知后,及时填报复审材料,交纳维护费,经省中心审查 后报国家中心; 3、对完成复审的企业,经国家中心核准后,通过省中心向其颁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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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审核订单,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核定价格通知企业到财务交费; 2、研制条码胶片,检测胶片质量,并附检测报告,确保胶片质量,72小时完成,交给用户或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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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有关条码标准和规范对样品进行检验; 2、对检验的数据进行校对和分析,及时打印检验报告; 3、经审核批准后交企业; 4、到样至出报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 |
1、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评审; 3、对企业的条码印刷品进行抽样检验; 4、对现场评审和样品检验合格的由省中心及时上报国家中心核准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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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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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霞 王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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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银梅
王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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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芳 王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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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菁 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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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菁 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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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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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条码申请的企业,应及时将材料和申 请费退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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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倒闭及逾期未办理复审手续的企业,将予以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注销的厂商代码不准使用。 |
企业受到条码胶片后十日内如发现有错误,可免费退换。 |
监督检验抽样应出具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的文件或证明。 |
企业在现场评审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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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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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加入费1000元/家; 二、系统维护费: 1、单个生产企业2000元/两年; 2、生产性集团公司(总公司、总厂)3200元 /两年; 3、专业进出口公司6200元/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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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复审)收费: 1、单个生产企业2000元/两年; 2、生产性集团公司(总公司、总厂)3200元/两年; 3、专业进出口公司6200元/两年。 |
1、正片:48片/张; 2、负片:48元/张; 3、数码:48元/张。 4、特殊规格另定 |
1、质量检验:180元/批; 2、委托检验:270元/批。 |
1、质量检验:180元/批; 2、委托检验:270元/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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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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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1)270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特急计价费字(1997)2500号 |
浙价费(1999)449号 |